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通告
連府〔2024〕79號
各鎮(鄉)人民政府,市有關單位:
為切實做好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,確保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植物檢疫條例》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《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松材線蟲病是一種毀滅性森林病害,轄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。
二、我市是松材線蟲病疫區,全市范圍內的所有松樹均為疫木,包括病枯死松樹,火災、旱災、風災、蟲災等致死松樹,以及活松樹。
三、嚴禁擅自采伐病枯死松樹以及假借疫木采伐名義濫砍亂伐松樹。
四、禁止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經營、加工、利用、使用疫木及其制品。
五、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、阻撓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開展,應積極協助推動重點區域的松林改培。
六、運輸企業或個人不得承運無《植物檢疫證書》的松類苗木、木材及其制品。未經檢疫禁止本市任何單位或個人到國內、外松材線蟲病疫區調入(進口)松材及其制成品、半成品。確因重大建設工程需要,需從國內、外調入松材及其制品(含包裝物)的,必須經林業部門審查。
七、各鎮(鄉)人民政府、村(居)委會要落實松木采伐和除治監管責任,充分發揮村(居)干部和護林人員作用,及時發現并報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樹等行為。林業、公安、交通、市監、電力、郵政、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松木及其制品進出的管理,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采伐、運輸、經營、加工、利用、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為。
八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,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黨員干部、群眾發現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后,應及時向當地鎮(鄉)人民政府、林業主管部門報告。
九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(連府〔2018〕53號)同時廢止。
連州市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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